近日,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了三则行政处罚信息,绍兴三家私立医院被处罚:
绍兴新生爱美爱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涉嫌其他违法案
行政处罚决定书(全文或摘要)
违法事实: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
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:
罚款1320970.13元
绍兴市上虞区第三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注册、无合格证明文件、过期、失效、淘汰的医疗器械案
行政处罚决定书(全文或摘要)
绍兴柯桥金柯桥医院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注册、无合格证明文件、过期、失效、淘汰的医疗器械案
行政处罚决定书(全文或摘要)